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由廣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與廣州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共同修訂的《廣州市國內旅游組團合同》(SF-2024-2706)和《廣州市出境旅游組團合同》(SF-2024-2707)(以下簡稱“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將于2024年9月1日起在全市推廣使用。
新版合同示范文本明確了旅游者和旅行社雙方權利義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信原則,對旅游者和旅行社雙方的權利義務、合同的變更與轉讓以及合同的解除及相關責任等進行了全面梳理和明確。要求明確規(guī)定旅游費用、旅游行程安排、服務標準等關鍵信息,從而確保旅游者在簽訂合同時就能全面了解旅游產品的真實情況。
針對旅游市場中存在的購物陷阱、強制消費等問題,合同示范文本特別加強了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措施。新版合同示范文本明確規(guī)定:旅行社未經旅游者同意不得擅自安排購物活動或強制消費項目;旅游者有權拒絕任何未經事先協(xié)商的額外消費要求。這一規(guī)定將為旅游者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有效防止旅游陷阱的發(fā)生。
新版合同示范文本還優(yōu)化了成團規(guī)則,經旅游者同意,旅行社可以選擇轉團、延期出團、改其他線路出團;合同雙方均可解除合同,并按照解除合同時間不同,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這一規(guī)定既保障了旅游者的知情權,也避免了因成團問題而引發(fā)的消費糾紛。
廣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管溫馨提示,旅游者和旅行社在簽訂合同時要認真閱讀并理解合同條款,確保雙方權益得到充分保障。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可登錄廣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網(wǎng)站(網(wǎng)址:http://www.mianfei8-qb.cn/zwfw/fwxz/htsfwb/)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