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信息
事項主題
特種設備編碼問題
留言時間
2024-08-14
處理狀態(tài)
已處理
事項內容
您好,在申請?zhí)胤N設備使用登記證時提交的設備代碼為:5110100022018A9***,但廣州市特種設備檢驗研究院出具檢驗檢測報告上設備代碼為:51104401112024050***(C2024480***),因為代碼不一致導致叉車無法進廠使用,現(xiàn)咨詢?yōu)楹螘灰粯印?/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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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信息
回復單位
特種機電設備安全監(jiān)察處
回復情況
您好,依據(jù)《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guī)則》等安全技術規(guī)范,企業(yè)申請?zhí)胤N設備使用登記證時提交的設備代碼為:5110100022018A9***,是叉車制造時制造單位所賦的設備識別碼。但廣州市特種設備檢驗研究院出具檢驗檢測報告上設備代碼:51104401112024050***(C2024480***),是叉車的使用所在地給叉車登記時所賦的注冊登記碼,這兩個碼是不同用途,編碼方式不同。
答復時間
2024-08-15
回復附件